近日,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干杰在人民日报发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署名文章。文章强调,要聚焦解决不作为问题,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征程上,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键在能下,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明白、下得服气,以“真下”促“能上”,才能激浊扬清,充分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转变观念,破解“下”是常态之题。用人导向是最好的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把标准降低到不违纪不违法就行的水平上。长期以来,在干部工作实践中,有的干部习惯于职务能上不能下、职级能晋不能退、工资能升不能降,对能上能下存在思想误区,究其根源就是“上荣下辱”的“官本位”思想作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干部就是要干字当头、以干为先。如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只想揽权不想担责,这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要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无功为过、平庸是错”的为政观念,鲜明释放干部“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用人信号,打破“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等认知偏见,形成“下”也是一种正常人事安排的共识。
制度护航,破解“下”有依据之题。预知平直,则必准绳。各地在认真遵照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层级、分领域、分岗位设定干部“下”的标准,提高“下”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科学认定“谁该下”。对因违纪违法、重大事故问责等“必须下”的干部坚决“下”;对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等“自然下”的干部规范“下”;对能力缺失、履职不力等“应该下”的干部,由组织部门提前介入,视情设置观察期,通过批评教育引导仍无转变的,依法依规免职调整。探索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对“下”的情形具象化,对难以细化的情形,采取列负面清单、附典型案例等方式予以明确,尽量减少主观判断,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评价有标准,处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让组织“下”得有底气,干部“下”的很服气。
跟踪管理,破解“下”后能上之题。“下”是手段不是目的,干部“下”后“有为”也会迎来春天。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有的干部一“下”就万念俱灰、得过且过,甚至抱怨组织不公、喊冤叫屈怨天尤人。干部“下”并不意味着“打入冷宫”,决不能放任干部在“下”的岗位上“躺平”“破罐子破摔”,要根据“下”的干部专业特长、知识层次和工作能力,妥善安排合适岗位,给予新的干事机会,常态化组织到党校接受理想信念和能力提升教育。加强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定期与“下”的干部谈话交流,帮助放下思想包袱、督促履职尽责。同时,畅通“下”后再“上”新通道,通过干部考察、走访调研、群众反映、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掌握已“下”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对符合重新任职要求的干部及时合理使用,推动形成干不好必须“下”、干得好还能再“上”的良性循环。
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不能“坐而论道”,必须“起而行之”,让制度掷地有声,以干部“真下”让干部群体受触动,激励广大干部振奋干劲、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