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投入到党纪学习教育的“大熔炉”中,在“常”字上下足功夫,做到深学细悟在经常,廉洁自律在平常,为民服务在日常,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提升党纪学习教育“含金量”。
克服“被动应付”学风,深学细悟在经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会在乱云飞渡的复杂环境中迷失方向、在泰山压顶的巨大压力下退缩逃避、在糖衣炮弹的轮番轰炸下缴械投降。”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也就有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党纪学习教育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不断提升的过程,靠一阵子的集中学习、开几次学习动员大会远远不够。只有经常深学细悟、深刻领悟,才能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才能在面对各种风险挑战时恪守初心,拒腐拒变。因此,党员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常修课”,静下心来读、潜下心来悟。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纪,逐字逐段细研深究,逐条逐项细读深悟,明确纪律红线,遵守纪律底线,不断厚植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修身正己的理论底气和实践根基,从而让党纪学习教育走入大脑深处、走进心灵深处。
保持“慎初慎微”作风,廉洁自律在平常。“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是从政为官的基本品德标准,也是确保一方风清气正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廉洁自律始终是兴党强国的重要保证。“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初之不慎,即为沦落的起点。党员干部应守住第一道防线,保持高度警觉,莫轻易笑纳,勿下不为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党员干部要克服“不拘小节”思想,要虑于微、防于小,工作中要时刻守住底线、远离红线,自重自省自警,方能“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党员干部要善于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修好廉洁自律的“必修课”,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于律己的作风,经常从灵魂深处不断地自我警示、自我反省和自我克制,坚持“慎”字当头,把“慎初、慎微”作为突破口,将廉洁自律做在平常,抓在平常。牢记党纪国法,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从而走稳走好廉洁之路。
摒弃“华而不实”政风,为民服务在日常。“知为吏者,奉法以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侵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党纪学习教育始于学,践于行,就是要我们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党的初心,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用好党纪这面镜子,时刻检视自己在行动上是否讲规矩、守底线,在工作中是否愿为人民吃大苦、耐大劳。因此,党员干部要敢于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修好为民服务的“实践课”,把激浊扬清转作风和担当作为促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主动把群众的需求掌握好、应下来,把群众的困难解决好、办得实。坚持树立和践行好正确的政绩观,不抓“面子工程”,不搞“政绩冲动”,不因事难而推诿,不因事小而不为,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衡量标准,在党纪学习中进一步纠正个人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