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采取多项举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严格程序标准,做细做实培养考察。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方位、多维度综合考察入党申请人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情况,把好新发展党员“入口关”。细化压实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职责任务,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引导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初审、基层党(工)委预审、县委组织部审核”三级联审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程序合规。制定《景泰县发展党员县级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办法(试行)》,健全县级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制度,真正把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挡在门外,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注重对入党人员进行培养教育、强化理论武装,每年依托县委党校对县直单位党员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同时举办乡镇机关及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2022年以来累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1500余人次。强化日常培养考察,以主题党日为载体,组织党员和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积极分子着力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指导基层党(工)委拓宽选拔渠道,主动物色、发现社会各阶层优秀分子,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质量。2023年全县共有入党积极分子1115名,全县入党积极分子与年度发展党员总数比例提高到了5:1。每年组织开展发展党员业务专题培训,采取“理论+情景模拟+现场互动”的教学方式,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制定并印发《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具操作性。
细化工作举措,分类指导重点群体。紧盯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结构需求,在深入基层、精准摸底的基础上,分领域、分类别、按结构下达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并加强对指导性计划执行的跟踪指导。制定发展青年农民党员具体措施,推动每个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新党员,2022年全县共发展青年农民党员87名。重点从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产业工人党员,将劳务派遣工列入企业发展党员计划,2022年发展产业工人党员7名。注重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发现优秀分子,采取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及时吸纳培养高层次人才党员,2022年发展高层次人才党员4名。实施将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将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的“双培养”机制,着力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发展党员工作,2023年在新就业群体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
从严跟踪督导,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基层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支部书记的职责责任,建立支部书记直接抓、组织委员指导抓、党(工)委系统抓、县级组织部全面抓的工作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反思,将常见的程序错误案例化、具体化,使基层党组织能够提前规避。建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动态管理台账,根据农村党支部未发展党员时间进行分类预警,先后制发提醒函、督办函8次,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党组织积极履行发展党员职责。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巡察内容,定期与纪检和巡察机构沟通联系,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违反程序和其他规定操作的一律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