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严格落实《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系统施治、综合施策,着力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激发全区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坚持从严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素质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干部队伍调研为抓手,把握重点对象,强化分析研判,对研判中发现履职不力、担当意识不强、作风形象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及时判定是否不适宜担任现职,视情况启动干部“下”的程序,让干部“降级”和“退格”有据可循。2022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任务,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工作约谈5轮次88人次。
畅通多种渠道。把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突破口”,明确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无法正常履职、违纪违法免职等“下”的具体内容,根据区别干部表现情况,分门别类落实“下”的举措。对“不适者”交流调整。对基本素质好,但性格、气质、专长等个性特征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调整到合适岗位。对“无为者”免去现职。对那些驾驭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工作热情不高、群众反映强烈、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或者免职处理。三是对“有过者”问责处理。对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问责处理。近年来,因违纪违法等原因,先后有25名干部被调整岗位、改任职级、免职、降职。
加强跟踪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对“下”的干部进行谈话,说明“下”的理由,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并跟踪了解和掌握“下”的干部情况,帮助其“有所为”。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重新使用。加大容错纠错力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先行探索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处理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出现轻微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勤勉尽责、不谋私利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近年来,先后对14名“下”后表现优秀的干部,经报备后重新任命走上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