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组织部门作为党管干部的核心部门,要始终坚持做到识有因、评有据、用有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中彰显组织担当。
彰显“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营造“能上能下”舆论氛围。《规定》明确提出“要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赋能从严治党治吏,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能部门,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让思想引领行动自觉。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工作之中,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夯实理想信念根基,利用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上”与“下”的问题,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不犯错误不退位”的消极思想。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增强“能上能下”政策解读的广度和深度,消除只有犯错误的干部才会“下”的误导,摒弃“上荣下辱”的错误观点,在社会层面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让干部放得下面子、丢得下思想担子,减少或消除外部环境的影响,为干部“能下”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彰显“功在平时”的业务担当,夯实“能上能下”基础保障。《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这就要求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彰显“看家本领”。无论是准确识别“千里驹”,还是精准甄别“下等马”,都需要掌握“全方位”画像的“硬功夫”。“功夫”不是一朝一夕练成的,识别干部也非一日之功。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综合运用实绩考核、平时考核、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信访举报查核等手段,及时掌握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注重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专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跟踪了解干部,走进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找“他身边的”知情人,全面了解干部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工作时间内外的真实表现,真正把“一贯”和“一时”结合起来,切实考准考实干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等轻微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诫勉、咬耳扯袖;对那些“表里不一”“隐藏太深”的“两面人”,做到心中有数、记录在案。
彰显“合理合规”的公道担当,确保“能上能下”运行通畅。《规定》整合“下”的渠道、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增加调整安排方式,为各级组织部门做好不胜任现职干部组织调整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能上能下”关键是要解决“能下”的问题,组工干部要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锻炼、实践历练,坚持自我革命,克服根深蒂固的“好人”思想,及时“召回”“不在状态”的领导干部。对于经过组织认定的“下者”,要发扬斗争精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动真碰硬、刀刃向内,做到真管真“下”。同时,更要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服气。一方面强化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进行研究,设计菜单式、条目式考核标准并纳入领导班子日常调研中,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另一方面严格对照“下”的调整程序,细化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对各环节进行全程纪实并列入干部监督工作体系,确保“下”的每一步有理可说、有据可循。
彰显“跟踪问效”的责任担当,推动“能上能下”血液循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下”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若一“下”了之,放任干部在“下”的岗位上“躺平”“破罐子破摔”,则违背了“能上能下”制度的初衷。组织部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严管厚爱,既要为“上”的干部加油鼓劲,更要对“下”的干部关心爱护,最大程度保护干部积极性。对于被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强化跟踪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专门考核,为重新任用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干部教育,引导干部正确看待进退留转,避免因“下”致颓、因“下”致废,尤其对因能力不足而“下”的干部,更要加大培训力度,着力帮助其练就能干事的“铁肩膀”。强化动态调整,积极搭建平台,对于“下”的干部决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积极给予他们再次施展拳脚的舞台,对那些工作努力、改观明显,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大胆让其再“上”,切实让“下”的压力化为“干”的闯劲,真正让“能上能下”血液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