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制定出台《酒泉市市直机关职级公务员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管理主体,细化管理举措,推进能上能下,着力激发职级公务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突出实干实绩,彰显正确导向。坚持“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和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明确将政治素质、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晋升职级的标准,兼顾考虑年龄资历,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一贯表现好的,优先晋升;对只讲年龄不讲业绩、只讲资历不讲贡献的,不予晋升。旗帜鲜明提出职级晋升的“三是三不是”原则,即:“是工作实绩导向,不是平衡照顾导向;是择优机制,不是普惠机制;是干部激励政策,不是提高收入政策”,坚决破除干部比年龄大小、比资历长短的误区,引导干部从“等着晋升”转向“干着晋升”。
精准定岗定责,确保发挥作用。明确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是职级公务员的管理主体。县级领导干部晋升职级后免去领导职务的和原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二级、四级调研员的,属于市委管理干部;科级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属于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干部。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用其所长的原则,差异化“定岗定责”,通过协助分管或负责某方面工作、委派从事某项具体任务、系统内统筹使用、结对帮带年轻干部、抽调参与市委专项或专班工作、选派到乡村振兴或基层治理任务重的村和社区担任第一书记等多种形式,为职级公务员搭建干事创业舞台。市委组织部分类建立信息库,凡抽调参与专项或专班工作的,从信息库中筛选产生,力求人岗相适。
全程跟踪管理,促进履职尽责。推行“四个一”闭环管理,实现对职级公务员晋升后履职情况全过程了解掌握。对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科级干部,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开展一次任前谈话,明确要求和努力方向;每年2月底前,市直部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一份职级公务员年度工作分工,确保人人“手上有活、肩上有责”;职级公务员每季度根据自身履职情况,填写一张工作纪实表,经分管领导打分、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结合日常了解、调研督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信访反映等,建立一套履职情况台账,全面掌握职级公务员现实表现情况,作为管理使用、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强化考核奖惩,推动能上能下。坚持以“考”促“干”,强化平时考核、抓实年度考核。提出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职级公务员要占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晋升更高职级和推荐评优评先;对晋升职级以后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担任县级领导职务或进入党组(党委)班子,对晋升职级以后表现不好、“坐等熬年限”的,不再考虑晋升更高职级;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履职不力、作风散漫、擅离职守、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躺平式”职级公务员,经本单位党组(党委)约谈提醒后1个月内没有改观的,由市委组织部约谈,市委组织部约谈后仍然没有明显转变的,降低职级,实现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