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这对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比如,有的干部学习不主动,自身素质不过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照抄照搬,工作抓不住重点、拿不出实招、打不开局面;有的干部遇到矛盾绕道行,遇到群众诉求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习惯于当“太极手”;还有的干部看不到与先进标杆的差距,对自身落后状况无动于衷,对周边竞相发展态势“淡定从容”,守摊子思想严重,发展紧迫感不强……这些干部没有干成什么大事,也没出现什么大过,对其来“硬的”不合适,来“软的”不管用。一来二去,该下的下不来、能上的上不去,致使他人“不服气”、群众“很来气”、事业发展“没底气”。
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干部管好了、用好了,实现能上能下,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干部队伍就会活力迸发,工作局面就会随之一新;干部管不好、用不好,让一些不担当、不作为和站桩度日、为官不为的干部始终“稳坐钓鱼台”,干部队伍就会“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责任流失,进而贻误党的事业发展。所以,只有打破“铁交椅”“铁帽子”,让站着位置不干事的干部下来,让主动担当敢干事的干部上去,才能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解决能下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而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然而受官本位、不正确政绩观等因素影响,少数干部仍然不担当、不作为,不想事、不干事,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此次新修订的《规定》聚焦“能下”这一关键点,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全面明确了“下”的表现,同时,既对组织(人事)部门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的方式进行了“支招”,又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作了规范,这明确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如果拎着“乌纱帽”不想事、不干事,板子要打下去、帽子要真摘掉。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必须要动真格、见真章,而且要常态化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起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规定》真正“长牙带电”。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认定“下”的情形,充分研判“下”的依据,严格履行“下”的程序,合理运用“下”的方式,使干部下得有依有据、心服口服。当然,对调整下来的干部也不能一“下”了之,要加强组织关怀,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跟踪管理,教育引导他们自我悔过、自我加压、自我鞭策,在重新安排的岗位上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对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且经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提拔使用,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要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下”的情况纳入“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必答题目,以常态化制度机制倒逼《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