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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管理释放“下”的综合效应

来源: 通渭县委组织部 陈东平 更新于: 2022-10-12 17:32:47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于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情形、程序和方式,作为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的组织部门,应以《规定》为准绳,在认定“下”的对象、强化“下”的管理、释放“下”的效应上下足功夫,实现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踔厉奋发作为、建功立业新时代。

严格执行标准,强化“下”的考察认定。《规定》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15种情形,组织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始终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旗帜鲜明树立重品德、重才干、重担当、重实绩、重公认的导向,突出对党忠诚、突出人民福祉、突出担责善,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辨优劣,综合运用谈话了解、工作督查、跟踪考核、信访核查、听取意见等措施,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凡是有15种情形之一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探索建立不适宜不胜任干部专项考察办法,明确考察内容、考察方式、核实认定、形成考察结果等内容,压缩考察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考察操作性和执行力,对考察核实、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各环节具体情况全程记录,确保“下”的客观公正,让干部心服口服。

强化教育管理,释放“下”的综合效应。坚持在“下”中警醒干部,用活用好不作为、不胜任干部的典型案例,强化案例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推动干部树牢“为官要有为”的观念,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官念”转变到履职尽责、实干担当上来,实现处理一人、警醒一批、教育一片。坚持在“下”中提升能力,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分析研判,对能力不足还不以为然的干部及时果断“下”,提醒督促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促进自我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转化。探索建立“下”前挽救机制,认定“下”的干部后,对能力不足、问题较轻的,实施“回炉锻造”等针对性补课培训,倒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坚持在“下”中适配岗位,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人岗不适、现岗难作为等问题,通过经常性分析研判、政策性调整变动,让干部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岗位,真正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

跟进关心关爱,解除“下”的后顾之忧。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不仅要解决好“下”的问题,也要做实“下”的“后半篇文章”。组织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要做好下的干部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对下的干部分不同原因、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类客观公正进行评价,作出明确结论,做好社会面舆论引导,让下的干部甩掉思想包袱,积极整改问题。同时,要合理使用下的干部,用活用好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等政策,为下的干部提供合理干事平台,让下的干部对未来“心中有数”,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

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下“的良性常态。牢固树立“及时处理就是最大爱护”“对问题干部不处理就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的理念,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逐步转变“下必有错”的惯性看法,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干部正常调整”的共识,营造“下”是教育干部、震慑干部、挽救干部的良好氛围。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年度考核结合,强化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全面对比分析局部与全局、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实绩等因素,多渠道收集汇总各类评价资料和信息,准确掌握领导干部日常表现,及时提出下的意见,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健全完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压紧靠实党委(党组)及组织、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责任,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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