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人社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先后出台了16个宏观指导政策,配套52个全省有效和10个基层有效评价条件标准。目前,全省共有26个职称系列,新增了人力资源培训、快递工程、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专业,已形成国家标准、全省标准、全省基层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切实体现了“干什么评什么”。为破除“四唯”现象,在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取消了评审正高级职称须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的“门槛”条件,同时,在卫生系列取消了评审高级职称须在低一级任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的限制性要求。
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突出能力和实绩导向,作为项目或课题第一完成人的专业技术人才,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的,可视为一项主持完成的省部级课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共有336名科技人才获评高级职称、共有36名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获得高级职称。
建立完善多元评价机制。尊重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改变“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人才评价模式。将工程技术人才分为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技术应用实践、科技成果转化服务3类;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3类,分类设置评价标准。在教育人才评价方面,建立完善了教师由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4方评价机制,从依法从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衡量评价,评价结论为“优秀”的,可作为申报个人业绩条件使用。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方面,建立完善了医护人员由病人、医生、医院3方评价机制,采取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作为重要依据,评价结论为“优秀”的,可作为申报个人业绩条件使用。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方面,侧重评价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村技术推广服务、农村实用技术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评价权重上,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上,允许基层范围有效职称评审到正高级;在晋升通道上,基层人才获得基层有效的职称后,还可参加全省有效的职称评审,实现了“双通道”晋升职称。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共有4.7万名基层人才获得高级职称,政策红利让更多基层人才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