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坚持从“打基础、补短板”到“筑高地、上水平”,务实创新、靶向发力,全力抓好和改进机构改革后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聚焦培养年轻干部,构建试用期公务员“成长链”。大力实施试用期公务员培养计划,创设“三维课堂”,切实提高试用期公务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专题课堂“干货足”。根据试用期公务员特点,精心备餐,采取“线上+线下”“授课+互动”“理论+实践”的“3+”培训模式,分阶段进行学习交流、即席演讲、情景模拟、公文写作等活动,让新录用公务员在培训中全程保持“赶考状态”。二是岗位课堂“多维度”。建立新录用公务员结对帮带机制,根据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县级机关、乡镇等类别,为每位公务员指定一名经验足、业务强的职业导师,进行一对一职业训练,帮助试用期公务员尽快转变角色。三是基层课堂“零距离”。瞄准基层一线,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搭建“墩苗”平台,将试用期公务员选派到乡村振兴、综治维稳、项目建设、基层治理等一线锻炼,强化实践培养,增长本领才干。
聚焦抓牢平时考核,燃旺高质量考核“新引擎”。出台《临洮县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平时考核与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优化整合,激励广大干部实干担当。一是统筹整合资源。考核办法覆盖全县在岗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共计6000余人,探索建立对人、事、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于一体的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个人履职、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关联考核。组织、人社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整合纪检监察、督查考核等部门,形成对考核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合力。二是打破平均主义。年初各部门(单位)根据全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和全市高质量考核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人,作为每一季度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得分作为季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本年度内有两个季度平时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才有资格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另外,对承担省、市重点考核指标的人员设置加分项,释放考核的“鲶鱼效应”。三是用好激励奖惩。以每季度的科学发展业绩奖为基础,设置绩效考核奖金,根据每季度干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差异化分配,做到奖罚分明。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有机融合,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聚焦用好及时奖励,吹响公务员实干担当“冲锋号”。围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及时开展奖励工作,推动形成优者奖的正确导向,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一是奖励重在“及时”。在县委研究提出对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和作出较大贡献公务员进行奖励的要求后,组织部门及时启动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经各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申报、征求意见、评选审核、会议研究,对17名公务员给予及时奖励,整个工作用时1个月左右,跑出了公务员工作的“加速度”。二是奖励重在“规范”。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严从实,从初步审核到复查评审、报批审定等,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奖励对象充分征求县纪检监察、法院、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及时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奖励重在“鼓劲”。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及时奖励对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兑现一次性奖金,并将奖励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促进担当作为、持续正向激励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