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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用好“三把标尺” 考出公务员年度工作真水平

来源: 甘肃组工网 更新于: 2022-02-17 08:18:47

    临洮县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围绕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抓牢政治担当、平时考核、群众公认“三把标尺”,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考准考实。

    紧盯制度考核标尺,开展“精准化”考核。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结合县区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实行以制订方案、核定优秀名额、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通知被考核人、总结备案和整理归档等十个步骤程序为一体的考核制度,做到考核政策、过程、结果三公开。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指标,注重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及时对接纪委监委、公安、信访等部门,梳理掌握公务员廉洁自律及受处分等情况,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顺利进行。

    用好平时考核标尺,加强“常态化”考核。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每季度采取“看、谈、听、评”的方式,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形成季度考核综合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从平时考核好等次在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倒逼公务员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有效避免在工作上先松后紧、弄虚作假等情形。对未按要求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不予备案,真正做到了“考核在年底,功夫在平时”。

    紧抓优秀比例标尺,完善“实效化”考核。严格把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20%以内的要求,对工作成效显著、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开展较好等机关可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明确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高于县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20%以上,有效激励基层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注重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及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对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提醒谈话、调整岗位等方式督促整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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