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坚持把考核评价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立足考准考实和结果运用,不断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努力推动公务员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完善考核内容,确保考实考准。把好政治素质这个“总开关”,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穿考核工作始终,年度考核时同步开展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对政治素质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资格。牵住工作实绩这个“牛鼻子”,全面考核公务员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以及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对脱贫攻坚和复工复产重大考验方面表现,真正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落实为民服务这个“总要求”,把公务员能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牢为人民服务意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时注重听取公务员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增加群众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话语权,对群众评价低或反映意见大的公务员直接取消优秀等次评定资格。
改进考核方式,力求精准科学。严把分类考核关,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实际,区分不同层级、类别和职位公务员特点,分类分层次进行考核,把同等条件的公务员纳入同一平台评比考核,最大程度实现差异性、平等性和精准性;特别是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职级类公务员考核模式,对市管县处级干部晋升或套转的职级公务员,由市委组织部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统一组织进行,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结合。严把比例核定关,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分布优秀等次限额,不搞大面积平均分配,防止某个层级职务、职级优秀等次名额过多或过少,提高考核“优秀”等次的“含金量”。严把等次确定关,在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时,统筹考虑民主测评、一贯表现和领导评价等因素,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实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制度,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把平时考核关,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有效衔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为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对平时考核无“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突出结果运用,强化激励约束。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提拔重用、职级晋升、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奖励惩戒、工资福利等结合起来,着力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切实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近年来,416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被提拔到县处级领导岗位或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有效发挥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坚持奖优罚劣,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及时兑现表彰奖励,特别是为77名记三等功公务员专门制作并集中颁发奖牌奖章,增强奖励的荣誉感和仪式感,在全体公务员队伍中引发热议和好评。同时,对4名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全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降级处理,增强了考核的“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