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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制定出台拔尖人才培养办法

来源: 甘肃省委组织部 更新于: 2021-02-04 11:07:06

    近日,定西市制定出台《定西市拔尖人才培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对象范围、资格条件、评选程序、扶持措施及管理考核等事项,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实行分类评选,增强科学性与公平性。《办法》着眼满足行业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专业领域进行分类评选。在科学技术领域,突出科研成果及应用;在产业发展领域,突出发展规模和效益;在文化服务领域,突出创作成果和影响;在教育卫生领域,突出专业水平和成就。选拔程序方面突出专业评审与考察公示相结合,确保评选结果业内认同、社会认可。除聘请省市相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外,特别提出可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同时,由组织部门对入选者进行考察,并对审定人选进行公示,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真正把优秀人才选出来、选准确。

    注重培养扶持,增强精准性与针对性。《办法》着眼解决以往人才“重选拔、轻培养,重储备、轻使用”等问题,规定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围绕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学术研究、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全程参与拔尖人才培养,力求培养精准高效。侧重成长期扶持,在资金支持、津贴补助、平台搭建、合作交流、跟踪服务等方面提出10条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扶持措施,明确规定拔尖人才获得省级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津贴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月1000元,开放重点研究试验基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基础资源,着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加强管理考核,增强激励性和约束性。《办法》着眼解决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规定培养期实行目标管理,增强对拔尖人才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重点从带头开展科研攻关、主动加强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培养后备人才、常态组团服务基层等6个方面明确职责任务。同时,由组织部门负责每年进行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和服务基层情况考核,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关待遇,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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